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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就医相关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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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门诊就医
       

1、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(适用于沈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):
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医保号,我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/年;门诊医疗报销费用=(门诊医疗总费用-目录外费用-目录内先行自付费用-起付标准)×报销比例;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55%,退休人员60%;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/人/年。
      2、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:
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医保号,我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/年;门诊医疗报销费用=(门诊医疗总费用-目录外费用-目录内先行自付费用-起付标准)×报销比例;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55%,退休人员60%;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/人/年。
      3、职工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费用:
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;应由第三人负担的;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在境外就医的;体育健身、养生保健消费、健康体检;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     4、我院为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就诊、认定医院。
病种:子宫内膜异位症;
适用范围: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、异地就医备案我市的省内长期居住人员:
待遇标准: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%;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/人/年。

 

二、生育住院就医
       

1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: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6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8%,退休人员91%。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 2、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: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5%;成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6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5%。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3、辽宁省省直医保: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8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9%,退休人员91%。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4、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,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(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)。

 

三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
     

1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: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6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8%,退休人员91%。统筹基⾦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 2、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: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5%;成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6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5%。统筹基⾦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 3、辽宁省省直医保: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800元;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9%,退休人员91%。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。
      4、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,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金额(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)。

 
 
供稿:医保科 张嘉雯
编辑:宋洋 
校对:王宪颖
初审:吴勃
审核:韩永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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