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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妇婴医院采购需求
沈阳市妇婴医院采购需求
一、项目名称:沈阳市妇婴医院消防EPS设备电池采购
二、项目地点: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
三、项目概况:我院为三级妇产专科医院,建筑层数:地下2层,地上10层、建筑面积:62421.26㎡,本单位现有不同规格消防EPS设备59台。
四、项目预算: 4.8万元
最高限价: 4.8万元
五、采购要求:
1、消防EPS设备电池型号:12V100AH。
2、消防EPS设备电池数量:54块。
3、供应商提供的电池需符合消防EPS设备所需,在应急供电时满足90分钟应急供电要求。
4、供应商无偿提供本次采购消防EPS设备全部电池更换并调试至可用状态。
5、电池质保期3年,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。
六、合格服务商的资格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,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销售或经营维修范围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,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。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提共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、社保资金证明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七、踏勘时间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、方式
1.供应商应到现场踏勘,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踏勘单位自行承担。
2.采购人向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采购人现有所能利用的资料,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得出的推论、理解及结论不负责任。
3、供应商现场踏勘时需提供:
(1)营业执照;
(2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;
(3)两年内消防EPS设备维修或维护保养记录复印件(维修或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1份)。
4、踏勘时间:2024年 8月 27日至2024年 8月28日止(节假日除外,每日下午13:30--15:00北京时间)。
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予发放踏勘函。
八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
2024年8月30日13:00(北京时间)
九、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方式
请供应商将响应价格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踏勘函及其他相应材料,采取密封加盖公章方式邮寄至
沈阳市妇婴医院审计科 康科长 电话 18512431963
十、采购单位、地址和联系方式
采购单位:沈阳市妇婴医院
地 址: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
项目联系人:张先生 联系电话:024-24168040
- 成交方式:最低评标价法
- 院内开标时间待定
- 成交结果:医院官网公告
2024年 8 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