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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妇婴医院 版权所有  地 址: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 邮编:110011  联系电话:024-228537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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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妇婴医院委托服务招标需求

2018/11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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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名称:沈阳市妇婴医院清淘清淤服务项目

二、项目概况:服务地点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。我院共有化粪池7个、集水坑21处(含隔油井1个)、污水站内调节池1处、中和水箱1个、全院排污井22个(含排油井1个)。上述地点及管线必须定时清淘,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状态。

三、投标方条件:
1.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相应的清淤资质、经营资质。
2.提供2年内同类别的服务合同原件。
3.提供车辆等主要设施的证明材料。
4. 须进行现场踏勘,摸清管线,提供招标方现场踏勘确任函

四、 服务需求
按院方通知进行清淤清淘工作。原则上参照以下工作频次,但不限于该工作量以院方需求为准。全院全年清淘清污累计总量大概为1250立方米左右。明细如下:

五、期限
招标有效期为 1 年,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,可续签1年,最多可续签2年。

六、资费说明
投标金额,包括单价等详细信息。

七、服务需求:
1、在投标方清淘的工程中随时接受院方代表的质量检查、检验及监督,为检查、检验及监督提供便利条件,并按院方代表要求修改,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修改的费用。如遇突发事情时必须2小时内到现场。如出现违约,院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扣罚相应金额。
2、投标方负责清淘现场的卫生保洁,清淘工作完毕后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和工具设备的撤场工作,并在院方验收前清除残留物。
3、投标方在清淘过程中必须注意爱护院方的财产、物品。不得擅自损坏其他相关设施、设备。凡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院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,由投标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4、投标方对院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有使用的权利和保管的义务,如有丢失、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。
5、投标方确保清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,在工作中照成任何后果由投标方承担。
6、为保证医院整体就医环境,投标方必须傍晚至夜间清淘清淤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。
7、在清淘污水站内的调节池时,为有限空间作业,池深8米左右。由此产生的防护与安全作业资费由投标方承担。
8、集水坑清淘工作人员必须坑内操作,确保清淘彻底干净。

八、 违约责任
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院方运行异常的,投标方应给予院方相应补偿;院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限期整改,并有权终止服务。

九、付款方式
按清淤量累计每季支付服务费。

十、联系方式
沈阳市妇婴医院行政管理科 刘志刚 13624052270

低价中标
资料邮寄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沈阳市妇婴医院审计科 康卉收 18512431963
邮寄日期为: 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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