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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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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参保患者因急诊、急救等特殊原因当时未能持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入院。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其为参保人员,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卡补办本次住院医疗保险手续。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,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,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 
2、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丢失、损坏,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(代办人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)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挂失窗口办理挂失补换手续或者办理加急制卡。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领单》原件及复印件待社会保障卡补办后持卡到医院转医保,从患者入院之日起按医保处理。因患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挂失补卡者,则视为放弃本次医疗保险待遇,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 
3、因院端计算机提示医保卡欠费封锁,不能办理住院手续者,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缴费待医保卡解封锁后,符合住院标准者按医保中心解锁日期办理医保住院手续。若参保患者未及时缴费及办理医保住院手续,费用自理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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